▲勞動部宣布修正「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從民國111年元旦起,勞工在夜間或日間值班時,該段時間將認定為正常工時。(圖/翻攝自臉書)


【亞太新聞網/政治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過去勞動部認定因應假日接電話或緊急事故通知,雇主安排勞工值班不算工時,但隨著工作型態轉換,勞動部宣布修正「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從民國111年元旦起,勞工在夜間或日間值班時,該段時間將認定為正常工時,全天正常工時加上延長工時不可超過十二小時。

勞動部表示,過去事業單位在工作時間外安排勞工值日(夜),如從事收轉急要文件、接聽電話、巡察事業場所及緊急事故之通知、聯繫或處理等工作,為行政上之指導。因不是正常工作的延伸,歷年來並未認定為工作時間。

勞動部指出,由於現行許多公司相關工作都已交給保全公司,加上其實勞工值班期間,仍難脫離雇主的指揮監督,以及現行值班與一般的工作性質越來越近等因素,經過專家學者與地方政府討論後決議,將把值班在111年起全面納入工時,這段過渡期間,相關事業單位應補足人力。

勞動部補充,正式廢除前,勞動部則增訂值班津貼建議數額,不低於每月基本工資除以240再乘以值日(夜)時數的金額,並應遵守同工同酬原則。

另外,為了促進職場性別平權,並兼顧女性值夜健康與安全,這次也修正女性勞工值夜規定,並增訂雇主應提供必要安全衛生設施或措施,至於妊娠或哺乳期間者,仍禁止從事值夜。

關鍵字:勞動部 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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