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圖片來源:網路)


圖、文/王孝聖的新聞時事觀

臺灣的民主政治運作中,最大的問題不在總統制或內閣制的爭議,而是不論中央級的正副總統、立法委員選舉,或地方級的縣市長、議員,都是「四年一次的豪賭」。所以,不論國民黨或民進黨的全面執政亂象,民眾都只能無奈的忍耐四年。這種選舉模式應有所修正,以避免完全執政或朝小野大,為反對而反對的政黨惡鬥模式,拖垮整個臺灣發展機會。

個人提議:修選罷法,納入「期中選舉」概念:

廢除現行以中央、地方層級為區隔的選舉辦理模式。改採【治權】與【政權】分開選舉的模式,也就是執政權與國會(議會)的民意代表選舉時間分開,並且兩權選舉時間相隔兩年,使選民可以在不同時空背景選舉下,重新做出抉擇。。

【治權】(政府行政權,包括:正副總統、縣市首長 )與【政權】(人民監督權,包含:立法委員、縣市議員、村里長 ),分開辦理選舉。其優點包括:

一、對執政者而言,是選民對其行政能力的期中考概念;對民意代表而言,則是選民對其問政態度的滿意度考驗。

二、執政權與監督權同樣面對四年一次的民意檢視,但因為兩權舉辦時間相隔兩年,避免「完全執政」時,民意機關淪為橡皮圖章;或「朝小野大」時,政黨惡意杯葛導致的行政權無法順利施展的難題。

三、中央與地方行政權,開始與結束時間一致。避免地方與中央在執政態度上的落差,提昇政策執行及整體建設的完整性。

基於自我為中心的人性本質,不論執政者或民意代表,都會基於政治前途考量而自動回歸職責本位。而藉由兩權選舉之間相隔兩年的選舉過程,朝野都必須面對新民意的檢視。選民也可藉此機會,每隔兩年重新調整民意機關與行政體系間的權能消長,促使臺灣政黨政治走向,更加務實與自我節制。

希望這種修正概念,能成為關心民主政治發展者的討論議題,並且得到社會共識。畢竟,臺灣現階段最重要的是提昇政府運作效能,避免民主選舉的弊病,拖垮臺灣的未來。

 

關鍵字:觀點 民主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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