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廣場。(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圖、文/王孝聖的新聞時事觀
只論過錯,不提功德,能算公平正義?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條:「 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就該管案件,應於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
公平正義的基本概念就是「功過並論」,而就歷史考證的角度,更應該不預設任何立場與定見,「實事求是」的還原史實面貌。倘若「只論過,不談功」,這就如同批鬥一般,毫無「正義」可言。
只要是人,都可能犯錯,但犯錯之人卻不代表外惡不赦。況且還有「善意謊言」之論,可見就算說謊是不對的行為,但其出發點與最後結果,都顯示為「善」,我們就不能忽視其功德而一味只有指責。
兩蔣對於臺灣而言,為了穩定當年混亂的社會局勢或掌控政權,或許曾經有使用過許多危害人民權益、違反社會公義的施政與行為。但是臺灣後來能從動亂中安定,並且創造出舉世聞名的臺灣經濟奇蹟、亞洲四小龍之首,兩蔣絕對功不可沒。
「 促進轉型正義條例 」的立法精神與意義為何?倘若無法做到公平客觀的評論歷史事件,就不可能有「正義」可言,而淪為一種批鬥工具,更不會彰顯民主社會的價值,只是製造更多、更激烈的對立而已。對已經存在的族群間裂痕,只是更加撕裂,製造更多不安,難道這是民主社會下的人民之福嗎?這是臺灣社會與政治人物該深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