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封測大廠日月光與矽品的併購戰曾經喧騰一時,也引發「公平交易法」對於惡意併購的相關規定是否有所不足的討論。雖然行政院公平會後於105年11月通過日月光與矽品的結合案,但立委蘇震清為亡羊補牢在先前105年5月提出的「公平交易法」修正草案,繼在106年4月獲得立法院初審通過後,又趕在昨26日晚上會期的最後一天經立法院三讀通過。

剛三讀通過的「公平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當發生敵意併購時,公平交易委員會必須提供被併購方必要資料,並徵詢意見,讓被併購方能有得知併購資訊和表達意見的權利。

此外,也延長公平交易委員會審查併購案的期限,從30天延長為30個工作天。 蘇震清當初提案指出,原「公平交易法」對於事業結合未能區分結合型態,逕行適用單一法律程序和法律效果,造成「合意結合」與「敵意併購」的審查方法及法律效果都相同,對於被併購一方極不公平,因此必須修法,以補救現有法規對於惡意併購的相關規定不足之處。

蘇震清在聯合鄭寶清、邱志偉等人提出的「公平交易法」第11條條文修正草案中列出三點說明:

(一) 、我國對於事業結合並未區分合意結合、非合意結合,現行法規須於一定時間內完成審查,可能造成非合意結合時被併購者無法在充足時間內提出完整資料,本次修法賦予被併購方有得知併購相關資訊及表達意見之權利。

(二) 、原審查期限規定含例假日,如遇長期連假,可能導致密度與深度不足,或導致從屬人員須加班辦理,爰將審查日改為以工作日計算。

(三) 、規範非合意結合不適用屆期沒有審議完成就可以逕行結合之規定。 此件修正案也得到公平會主委黃美瑛的支持,她在初審時表示,向可能被敵意併購的一方提供資料及徵詢意見,可以提高敵意併購案件審查程序的周延性。另外,公平會在審查重大結合申報案時,如果遇到連續假期,的確有時間不夠充裕的疑慮,公平會贊同審查併購期限由30天修正為30個工作天。

蘇立委的提案獲得立法院三讀通過後,他當晚即在臉書PO文,內容如下: 向大家報告,由他所提的「公平交易法第11條條文修正草案」在今天已三讀通過。 由於舊有公平交易法針對敵意併購並沒有明確的規範,因此過去當被併購方提出異議時,仍與合意併購所採行的審查程序相同,明顯不公。

然而在修法通過後,針對敵意併購,賦予被併購方有更公平、更充分的資訊,並要求公平會應積極做出裁決,以健全市場機制,促使商業競爭行為也能符合社會與大眾的利益。

關鍵字:封測雙雄 併購戰 蘇震清 提案修正 公平交易法 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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