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機場國宅的居民抗議國防部的不當拆屋。  (圖片取自網路)


【亞太新聞網/新聞中心/台北報導】

「花900萬買房,裝潢又花1200萬,地政事務所也核發所有權狀,現在卻被國防部提告,要求拆屋還地,賠償不當得利!」松山機場國宅自救會會長郭泰松生氣著說,每年房屋稅、營業稅沒少繳過;明明是自己的房子,卻還要報房屋租賃所得給稅務局!現在,國防部竟對包括他在內16棟房屋所有人提出民事訴訟,要求拆屋還地及賠償!


自救會副會長蔡金龍也沉痛地提起,當年省吃儉用才能在2001年,買到現在這間住屋並取得所有權狀。沒想到,才住到第7年,國防部一句「這是眷舍,是公有國產。」就要強拆房子。


▲房屋所有人郭泰松出示自己的建築物所有權狀。 (圖片取自網路)


位於台北市民權東路三段的爭議地──松機國宅,基地面積約七千坪,土地屬國防部所有。1962年間,政府為照顧劉璠、姚昶等黃埔軍校一、二期國軍官兵及眷屬,由空軍司令部無償提供土地,被安置者自己出錢蓋房子,以興建國民住宅之名申請建照,並領有建物所有權狀,當時是這麼說的:「土地無償永久使用權,直到房屋毀損為止」。

國防部政戰局軍眷服務處副處長張榮順上校表示,早年國防部下令撥地,核准在那塊地上蓋房子,和「撥地自建戶」確實存有契約關係,也確實有「第一手的撥地自建戶,若願意配合列管,依《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改建,比照原眷戶權益。」確有此約存在。但後來,因私相授受,轉了好幾手的現住者,就無法比照原眷戶權益。

對此,監察院也認為,國防部不應放任在公有土地上從事的營利行為,「周遭有些住戶也看不下去。」基於管理機關職責所在,照規定提起訴訟,終止土地借貸關係。


自救會的律師蘇煥智則強調,國防部所言不能出租、營商、買賣,是指國防部自己出資所蓋的房子。但松機國宅當初以國民住宅之名申請建照,所有權狀也屬於住戶而非國防部。蘇煥智說:「完全沒有註記不能轉讓買賣。」

此外,他也質疑國防部其實並非16戶全提告,而是選擇性提告,其中恐有與建商勾結,圖謀土地開發利益,迫害其他住戶之嫌。蘇煥智表示,希望在監委出面協商處理後,國防部能停止拆遷行動,勿再一意孤行。

關鍵字:松機國宅 強制拆遷 國防部 自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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