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表示,有些民眾透過出國旅遊,購買自用或幫親友代購藥物(含藥品及醫療器材)回國,並將多買或擔心用不完之藥物轉售,行為恐違法。(圖/翻攝自網路)


【亞太新聞網/生活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衛生局近來發現,有些民眾透過出國旅遊,購買自用或幫親友代購藥物(含藥品及醫療器材)回國,並將多買或擔心用不完之藥物轉售,有部分民眾甚至先行透過網路平台以廣告方式取得預約訂單,定期或不定期至國外購買消費者預約訂購之藥物,於回國後郵寄交付轉售或於實體店面販售,殊不知這些販售藥物的行為是「違法」,最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0萬元以下罰金。

網路消費已成現代人消費購物的主流之一,包括藥品及醫療器材在內,尤其是外國藥品,也成為網路賣家的熱賣商品。對此宜蘭縣衛生局呼籲,藥品及醫療器材並非一般商品,許多國外的藥品及醫療器材未經過政府把關(查驗登記)且無中文標示,民眾擅自購買服用或使用,恐有損害健康之虞,若導致身體傷害,無法申請國內藥害救濟。

根據衛生局統計資料顯示,106年查獲是類違法販售藥品案件計223件,其中違規販售商品包括:泰國青草膏、泰國五塔散、人蔘粉膠囊、表飛鳴、合力他命、保心安油、保心安膏、黃道益活絡油、龍角散、液體防水OK繃、OK繃、隱形眼鏡、退熱貼…等,最為多見。

衛生局局長劉建廷呼籲,這些藥品或醫療器材在我國列屬藥物,民眾僅可自用,倘有多餘,不得再於網路、實體店面或其他販售管道轉售,出國民眾應依「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相關規定攜帶藥品,如果將帶回來的藥物拿去販賣,涉及未經核准擅自販售、供應或意圖販賣而陳列之情形,依藥事法第83條規定,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0萬元以下罰金。

關鍵字:網購 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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