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個月嬰優車禍命危,為恭醫療團隊搶救不放棄。(圖/為恭醫院提供)


記者鍾文和/苗栗報導

日前發生於苗栗縣三灣鄉的2死2傷車禍意外,一輛轎車不知道什麼原因,突然衝到對向車道,跟對向賓士車正面對撞,當時車上一家三口,爸爸跟四個月大的小兒子,兩人都當場失去生命跡象,緊急送醫後仍然宣告不治,而媽媽則是受到重傷,轉院治療;另外賓士車女乘客,也因為骨折送醫,車禍原因還要調查。

為恭醫院小兒科護理長紀雅婷回憶當時,該車禍嬰兒雖然傷得很重,但經過團隊努力搶救後,孩子一度恢復了心跳,一群醫護人員護送孩子進入電腦斷層室,大家互相幫忙聽從指令,保護著的安全,終於將孩子安置到檢查床,氧氣接好,心電圖線路正常,但同時也發現,孩子的心跳若不持續CPR,則無法支撐太久,這也意味著他無法獨自在檢查室內做電腦斷層。

當時無法聯絡到任何家屬,醫療團隊「不放棄」的信念下,同仁們為了這孩子,都很願意留在電腦斷層掃描室裡,維持他的生命徵象,陪他做電腦斷層掃描。

感謝無私的麻醉科醫師及護理師與我一同待在檢查室,我們三個穿著厚重的鉛衣,互相幫忙不間斷地壓胸、壓復甦球,終於陪著孩子做完看似時間不長但十分煎熬地電腦斷層,因為醫院迅速地調度,使我們能做完檢查後直入加護病房,讓加護病房的團隊接手後續的部分;雖然孩子最終還是沒有辦法撐過去,但我在這個事件裡想告訴大家,孩子的安全九成是在照顧者身上,我們不忍他就此凋零,他的未來取決於我們重視安全的程度。

為恭醫院小兒科陳士慧醫師表示,根據衛福部統計,台灣2019年1-5歲孩童死亡原因第一名就是事故傷害,孩童乘坐汽車需使用安全座椅,以現行法律規定,12歲以下孩童乘車時應安置在後座,2歲以下的嬰幼兒需使用攜帶式嬰兒床或「後向式」幼童用座椅。

2歲至4歲以下且體重在18公斤以下者,也需使用安全座椅,並且優先選用後向幼童用椅,4歲至12歲以下或體重介於18到36公斤的孩童,除了應乘坐於汽車後座,並需依規定使用安全帶(腰部安全帶置於腰部以下,肩部安全帶應避免纏繞經過頸部,且應置手臂上端以上),若孩童身高或體型無法正確繫好安全帶,則需使用幼童用座椅或增高型座墊。

違反規定者可處1500元至3000元罰款,呼籲爸爸媽媽千萬不要有僥倖的心態,此案例的幼童若當時有乘坐安全座椅,或許傷害能夠降低許多。




關鍵字:四月嬰 車禍命危 醫療團隊搶救不放棄 

分享: 分享至 LINE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