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新聞中心/上海報導

18日,在上海市南匯監獄內設的法庭上,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合議庭法官宣讀完對罪犯陳勇予以假釋的刑事裁定書,社區矯正機構工作人員即上前為其佩戴了內含GPS晶片和SIM卡的“電子腳鐐”。

這是中國法院首次通過法律文書明確對假釋物件實施電子即時定位監管。陳勇將在接下來六個月通過“電子腳鐐”接受無間斷的即時監管。

這種稱作“電子腳鐐”的電子即時定位監控設備最早被美國、瑞典和韓國等國家用於對犯罪嫌疑人或監外服刑罪犯的監管,可確保被監管的對象始終處於可監控的物理範圍內。記者看到,為假釋罪犯佩戴的“電子腳鐐”外觀上如同一枚電子錶,由於戴在腳踝處因而隱蔽性良好,不影響佩戴者在授權距離範圍內的正常人際交往和生活。

上海一中院方面透露,監管機關可通過“電子腳鐐”內含的GPS晶片和SIM卡即時追蹤佩戴者的蹤跡。本案主審法官陸宇鷹接受採訪時表示,首次將“電子腳鐐”納入假釋案件審理程式,並寫入裁定書,主要是為了運用遠端定位技術,加強對假釋物件的監管,預防其違法犯罪,實現社區矯正與獄中改造的無縫對接。

此次適用“電子腳鐐”監管的假釋罪犯陳勇,因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由於陳勇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遵守罪犯改造行為規範,接受教育改造,在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學習、勞動中均表現良好,監獄方面遂提出假釋建議書。

上海一中院審查後採納對陳勇可以假釋的意見。陳勇原判決案由系暴力型犯罪,社會矯正機關建議對陳勇實施電子即時監管,以預防和減少其重新違法犯罪的可能。法院方面亦採納此建議。

上海一中院審監庭副庭長屠春含介紹,該院在假釋案件中首次啟用“電子腳鐐”的同時,還推出了與該市社區矯正管理局刑罰執行處共同制定的《關於對特定假釋物件即時電子即時定位監管的辦法(試行)》。其中,就佩戴使用的啟動建議、主要使用對象、擬假釋罪犯佩戴意願徵求程式的設置、審查決定的依據、裁定書的表述以及擅自摘除、破壞“電子腳鐐”的法律後果等一一作出詳盡規定。

關鍵字:電子腳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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