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用地建農舍辦法完成修正  今發布施行



聞中心/台北報導

 

為了落實農地農用的精神,內政部會同農委會完成「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修正,明定三種民眾可興建農舍。對於「農舍承受人資格」的限制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另行修正「農業發展條例」來限制農舍承受人的資格,以確保其適法性。「農舍辦法修正草案」於昨(3)天在內政部部務會報提法規案討論後,將循程序會同農委會於今(4)天發布施行。

內政部表示為落實「農業發展條例」規範農地農用的立法意旨,這次「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修正草案主要是對申請興建農舍的農民資格加強規定。內政部指出按規定有三種的民眾可以興建農舍,第一種是屬於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就是一般人認知的農民;第二種為全民健康保險第三類被保險人,即「農會及水利會會員,或年滿15歲以上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或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會為甲類會員,或年滿15歲以上實際從事漁業工作者」;第三種為有心從事農業生產的自然人。除第三種民眾,應檢附可茲證明確實從事農業生產的相關佐證資料外,第一、第二種無需檢附上述的佐證資料。

農業委員會主委陳保基昨(3)天表示,農發條例修正是針對農舍購買人的規範,若民眾買農地做農用,或是蓋休息或工作的地方使用都是允許的,因此站在農委會的立場,農民以及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實際上農地農用者完全不受到限制,"真正會受影響的是把農地農舍當別墅在炒作的人"。

另外有媒體詢問,是否會對非農民卻擁有農舍的民眾造成影響?陳保基表示,原來已經有的部分若維持農地農用將墅使用,地方政府在進行清查時會逐步要求其補正,維持9成的土地農地農用。

圖說:陳保基說,未來買農舍必須是農民,且實際從事農業生產達1年以上。(記者許永傳攝)

關鍵字:農舍 別墅 內政部 修法 亞太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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