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日月光半導體公司偷排廢水案,高雄高分院29日二審宣判。一審判決有罪緩刑的K7廠廠長蘇炳碩等4人,全數逆轉獲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日月光公司K7廠在2014年10月被控偷排廢水污染後勁溪,高雄地方法院10月依《廢棄物清理法》,將蘇炳碩等4人判刑1年4月到1年10月不等。

本案被告在二審時皆否認犯行,律師團也主張日月光排放的是處理過的廢水,應適用刑責較輕的《水污染防治法》。但檢方認為應適用《廢棄物清理法》,並指摘一審判決量刑過輕,二審應加重刑度,才能收遏阻之效。

不過,高雄高分院29日二審宣判,原一審判決有罪的蘇炳碩等4人,卻全數逆轉獲判無罪。同時,一審判罰日月光300萬元也免罰。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為,K7廠的廢水是經由廢水處理設施處理後以管線或溝渠排放,所排放廢水並非屬事業廢棄物的範疇,不適用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沒有相關罰責可罰,應屬水污染防治法立法的疏漏,雖然後來透過修法可加以規範,但本案案發當時也無法可加以處罰,自應判無罪。

高雄市副市長陳金德受訪表示,沒有刑責不代表沒有責任,盼企業都應負起社會責任、遵守法令,改正前非。

陳金德指出,不管是水污染防治法、廢棄物清理法,過去都是舉證不易、裁罰不重。舊水污法最高罰新台幣60萬元,修正後最高可罰2000萬元。

 

關鍵字:法官 偷排廢水案 日月光 無罪  亞太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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