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台北報導


有鑑於畜牧業糞尿資源化已是國際趨勢,環保署已決定,將啟動畜牧業沼液沼渣資源化管理,以政策引導及經濟誘因,讓畜牧場使用厭氧消化,減少化肥使用,並降低排入水體污染源,一來減少化肥使用,二來河川變乾淨,而且一百零六年起要繳交的水污費也不用交,對農民、政府及畜牧業者來說,創造三贏局面。

環保署於104年11月24日修正發布「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因應水污染防治法於104年2月4日修正公布,強化風險預防管理,遏止廢水處理設施不當操作,以維護環境水質;增訂沼渣,沼液規範,使農地肥分資源化管理,降低畜牧糞尿污染。

畜牧場如採固液分離,經厭氧消化,好氧處理,必需要符合放流水標準,而且有操作維護費,一百零六年起要繳交水污。但畜牧場如採經厭氧消化,沼氣可發電或當燃料,而沼渣沼液可用到農地做肥分,減少化肥使用,河川變乾淨,而且一百零六年起不用繳交水污費。

環保署水保處表示,對於畜牧業沼液沼渣資源化管理,環保署已增訂管理專章,擬定申請條件、審查內容、申請程序、預防監控、及裁處。如符合厭氧發酵天數,豬是十天,牛五天,要簽定施灌農地合約同意,澆灌後一時內完全入滲,且需具備十天緩衝容量。畜牧業者要檢具使用計畫送農業主管機關申請,與環保局共同審查。從申請到裁處都有完整規定,沼液及沼渣資源化管理,沼液沼渣全量作為農地肥分。

環保署水保處強調,畜牧沼渣沼液全量作為肥分使用者依使用計畫書運作,不適用土壞處理管理且無廢水排放,毋須申請許可證,免繳交水污費,無受處分之風險,可以創造畜牧業、農民及保護水體等多贏局面。

關鍵字: 豬糞尿 污染 畜牧業沼液沼渣源源化 亞太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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