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個人動態頁面上謾罵 也會構成公然侮辱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LINE「一對一」偶爾可發牢騷,不要在「共見共聞」的群組網頁抨擊、謾罵,或轉貼謾罵PO 文,可能吃上公然侮辱官司。

法界人士指出,只要在街頭巷尾公眾場所謾罵、批評被害人,呈不屑、輕蔑或攻擊,即構成公然侮辱罪;「公然」是指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狀態,在  LINE上群組謾罵若是「共見共聞」也構成。

台中地院襄閱庭長莊深淵指出,LINE群組屬「共見共聞」狀態,在個人動態消息頁面張貼謾罵、攻擊文句,其他人可見留言內容,也屬「共見共聞」,因此也構成公然侮辱。
  LINE是現代人對外聯絡、溝通利器,但要小心謹慎使用,莊深淵強調,網路世界與現實人生一樣,只要惡言相向出現在「共見共聞」狀態,就可能吃上官司。

關鍵字:LINE 群組 手機 官司 亞太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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