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李月德王美玉提出糾正中華郵政屢次侵害郵差權益違反「勞基法」要求交通部督飭所屬中華郵政確實檢討改善,並請勞動部加強勞動檢查,以維護郵差的勞動條件。


記者聞亦芬 / 台北報導

有關『中華郵政公司』近年持續違反「勞基法」,未確實記載郵差出勤時間,且未核實給付郵差加班費,又以委託自然人承攬投遞郵件方式規避「勞基法」,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今日( 12 / 8 )通過監察委員『李月德』、『王美玉』提案,糾正『中華郵政公司』,除要求交通部督飭所屬確實檢討改善外,並請勞動部加強勞動檢查,維護郵差的勞動條件。

察委員『李月德』、『王美玉』另指出;政府未善盡照顧弱勢勞工族群的責任,勞務承攬勞工既不適用勞基法,亦非勞工退休金強制提繳對象,對於勞務承攬勞工的勞動保障儼然不足,顯有失當。

監委認為『行政院』基於政策立場ㄧ致性,應督導所屬機關落實依法行政原則,致力建構符合我國憲法及聯合國兩公約的公平勞動體制,保障弱勢勞工族群,方符國家對勞動者的保護義務。

察委員『李月德』、『王美玉』監委表示;『交通部』應督責『中華郵政公司』確實遵守勞動法令規定,積極改善血汗郵局的負評,勞動部也應加強實施勞動檢查,重視郵差合法勞動權益。

本案糾正案文指出主要疏失如下:

一、『中華郵政公司』101年以來持續違反「勞基法」,以未依規定給付加班費的違規比例最高,計16件次,其次是未詳實記載出勤情形達15件次,郵差基本勞工權益屢遭侵害,顯有違失。

二、『中華郵政公司』招標委託自然人承攬投遞郵件工作,經勞動部實施勞動檢查發現中華郵政公司規避「勞基法」,「以承攬之名,行僱傭之實」,惡化基層勞動者的工作條件,成為社會不良示範;另承攬契約所定承攬人郵件損害賠償責任條款,超逾郵政法規定的郵件補償範疇,不符合政府採購法第6條公平合理原則,均核有違失。

關鍵字:中華郵政 郵差 監委 李月德 王美玉 糾正 亞太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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