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市警察局楊梅分局警員葉驥103年2月追捕逃逸通緝犯羅文昌時,朝羅男腿部連開3槍,嫌犯最後失血過多不治,最高法院28日認為警員葉驥「用槍逾越合理必要程度」,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定讞。

桃園市長鄭文燦、市警局長黎文明29日特別前往楊梅分局慰勉基層警察以及葉姓員警,並表示葉員工作精神值得肯定,後續所需要的費用不會讓葉員花到1毛錢。

桃園市長鄭文燦表示,葉驥警員的事件,市政府和警察局決定不會讓同仁出一塊錢,同時警員的權益、獎懲、升遷都不會受到影響。

鄭文燦表示,依據市警局行政調查報告指出,葉員是因公執行勤務時,通緝犯倒車逃逸,當下行使槍械使用的規定。對於這樣的司法判決感到遺憾,希望任何判決都要考量到警察站在第一線,執行勤務有一定安全上的規定,能夠讓同仁都能夠安心值勤,特別是在衝突場合,若還原錄影帶可以看見當時的情況危險萬分。

鄭文燦說,警察的執勤、用槍的時機都是經過一定的訓練,同仁都知道萬不得已才會使用槍械,使用槍械的時機也會做很好的槍械教育,盤檢也好、執行各項勤務的時候能夠提高警覺,不要產生任何員警受傷的事件。

關鍵字:警員 葉驥 桃市府 亞太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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