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台中報導

農曆新年腳步將近,台中市政府衛生局提早派員前往各處抽驗酸菜、筍干等年節常食用的醃漬蔬菜,結果24件抽驗的醃漬蔬菜中有4件不合格,衛生局已要求業者下架違規產品及依法進行後續處辦,同時也呼籲民眾避免挑選顏色太白、太鮮豔的食品,以維護自身健康。

市府衛生局去年12月初派員前往菜市場、雜貨店、賣場超市等處,抽驗年節時期民眾常食用的產品,包括酸菜、筍干等年節常食用的醃漬蔬菜24件;甜品布丁8件;糖果、果凍20件;蠶豆、瓜子20件;分別檢驗防腐劑、二氧化硫、甜味劑、規定外煤焦色素等項目。15日公布檢驗結果,24件醃漬蔬菜中有4件不合格,不合格率為16.7%。

衛生局表示,4件不合格產品中,北屯區老向的店麵食「酸菜」檢出「漂白劑二氧化硫0.18g/kg(標準:0.03 g/kg以下) 」,該產品是店家向大里區信仁酸菜行購入,衛生局除請麵食店下架該產品外,並針對源頭酸菜行依違反食安法第18條予以裁處。

而位處西屯區的阿娟商行「梅干菜」檢出「防腐劑對羥苯甲酸0.03 g/kg(標準:不得檢出)」;東區銘利行「菜脯」檢出「防腐劑苯甲酸1.94 g/kg(標準:1.0 g/kg)」;大里區榮興農產食品廠「本島筍干」檢出「漂白劑二氧化硫0.24 g/kg(標準:0.03 g/kg以下)」;這三項產品在檢驗報告出爐時,衛生局均立即通知業者下架,並移由源頭廠商所轄衛生局調查處辦。

衛生局指出,漂白劑二氧化硫及防腐劑苯甲酸都是合法食品添加物,但有限量使用標準,長期大量攝入易引起人體呼吸不順、腸胃症狀,噁心嘔吐等,影響健康。

衛生局長徐永年表示,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第1項規定,食品添加物之品名、規格及其使用範圍、限量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違反規定者,依同法第47條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至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呼籲業者應落實自主衛生並加強食品添加物管理,以維護食品衛生安全及品質。

徐永年也提醒消費者選購年節食品時,避免挑選顏色太白、太鮮豔的產品,同時注意包裝標示、有效日期等資訊,才能買的安心,吃的放心!

關鍵字:衛生局 酸菜 不合格 亞太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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