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沿海和沿河區域環境空氣

大陸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中國交通運輸部昨天在北京召開新聞發佈會,指中國將在珠三角、長三角、環渤海(京津冀)水域設立船舶排放控制區,控制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顆粒物排放,改善中國沿海和沿河區域特別是港口城市的環境空氣質量,為全面控制船舶大氣污染奠定良好基礎。

預計自2016年4月1日起,長三角區域將率先實施減排,船舶在長三角水域排放控制區核心港口靠岸停泊期間使用硫含量不高於0.5%m/m的燃油。

經初步測算,船舶排放控制區實施後,到2020年,珠三角、長三角、環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硫氧化物和顆粒物將比2015年分別下降65%和30%。

中國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巡視員李青平在新聞發佈會上披露,排放控制區覆蓋珠三角地區廣州、深圳、珠海等9個城市周邊水域及內河通航水域,長三角地區上海、南京、杭州、寧波、舟山等16個城市周邊水域及內河通航水域,以及覆蓋環渤海(京津冀)地區大連丹東大陸岸線交界點與煙台威海大陸岸線交界點的連線以內海域和大連、秦皇島、天津、煙台等13個城市內河通航水域。同時也確定了深圳港、廣州港和珠海港,上海港、寧波—舟山港、南通港、蘇州港,天津港、秦皇島港、唐山港、黃驊港等11個港口區域為核心港口區域。

根據中國交通運輸部印發的《珠三角、長三角、環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實施方案》,自2016年1月1日起,有條件的港口可以實施船舶靠岸停泊期間使用硫含量小於0.5%m/m的燃油等高於現行排放控制要求的措施;自2017年1月1日起,核心港口區域的船舶在靠岸停泊期間應使用硫含量小於0.5%m/m的燃油;自2018年1月1日起,船舶在排放控制區內所有港口靠岸停泊期間都要使用硫含量小於0.5%m/m的燃油;自2019年1月1日起,船舶進入排放控制區後,必須使用硫含量小於0.5%m/m的燃油。

同時,在排放控制區內的船舶可採取連接岸電、使用清潔能源、尾氣後處理等與排放控制要求等效的替代措施。2019年12月31日前,中國將在評估船舶排放控制區實施效果的基礎上,進一步確定更為嚴格的控制措施,包括船舶進入排放控制區使用硫含量小於0.1%m/m的燃油和擴大排放控制區地理範圍等。

關鍵字:沿海 沿河區域 亞太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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