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桃園報導

台灣燈會22日在桃園亮相,連帶周邊商品的展出及熱賣,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為保護消費者權益,聯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消保官及13區公所於燈會現場加強商品標示之抽檢,一旦查獲標示不合格商品,將限期請製造商改正,或勒令販售業者限期下架或罰鍰等,市府也提醒業者切勿以身試法,販賣來路不明或標示不全商品,否則將依法從重裁處。

經濟發展局提醒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應注意是否有完整之標示,如含有燈炮之燈籠即應標示「商品名稱及型號」、「額定電壓(V)及額定頻率(Hz)」、「總額定消耗電功率或額定輸入電流」、「製造年份及製造號碼」、「生產國別或地區」、「規格」、「注意事項或警語」、「使用方法及緊急處理方法」、「製造或委製商名稱、地址及電話」等應標示事項。

經發局呼籲民眾如果發現標示不合格商品,可向經濟發展局檢舉專線03-3313360舉報,倘有消費爭議事件可撥打1950提起申訴或諮詢相關問題,保障民眾消費安全。

關鍵字:燈會 周邊商品 桃市府 攤販 商品 亞太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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