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信心希望聯盟提出「保護家庭公投」案,主張在未經公投前,不得修法落實「多元成家」。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23日上午審查後,認為此案不合公投法相關規定,以10票對1票駁回。

信望盟的「保護家庭公投」連署,其公投主文為:婚姻家庭制度為社會形成與發展之重要基礎。您是否同意民法親屬編「婚姻」、「父母子女」、「監護」與「家」四章中,涉及夫妻、血緣、與人倫關係的規定,未經公投通過不得修法。

該公投連署突破第一階段門檻(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 數千分之五以上),連署人數逾13萬人。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23日上午開會進行最後審議。
公投審議委員會主委王高成在會後記者會表示,當天有過半委員出席,由11人投票,10票認為不合規定。

王高成解釋,認定不合於規定的理由有兩項。第一,本案擬公投的事項顯非屬「法律之複決」、「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或「憲法修正案之複決」。與公投法規定不符;第二,本案具體內容則以民法親屬編「婚姻」、「父母子女」、「監護」及「家」等章相關規定的修刪為公投事項,非屬單一事項,不符公投法「一案一事項」的規定。

王高成說,公投案遭駁回後,提案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或修正公投主文後重新連署,並送請行政院公審會再議。

關鍵字:多元成家 公投 公審會 信心希望聯盟 亞太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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