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中國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昨天舉行全體會議,會議中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作為中國第一部慈善法,該法將於2016年9月1日起實行,開啟中國依法治「善」時代。該法分為12章、112條,對慈善活動進行明確界定,同時在規範慈善組織設立運營、慈善財產來源和使用、開展慈善服務、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等方面作出規定。

依據該法,慈善組織是指依法成立、符合該法規定,以面向社會公眾開展慈善活動為宗旨的非盈利性組織。慈善組織可採取基金會、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組織形式。

在慈善組織的行為準則和內部治理方面,該法規定,慈善組織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會計監督制度,並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等。

慈善法同時突出強化慈善組織的信息公開義務。如該法規定,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應當定期向社會公開其募捐情況和慈善項目實施情況。「公開募捐周期超過六個月的,至少每三個月公開一次募捐情況,公開募捐活動結束後三個月內應當全面公開募捐情況。」

慈善募捐,因其涉及慈善財產的籌集和運用,該法予以明確規範、規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會公眾的公開募捐和麵向特定對象的定向募捐,並重點對公開募捐作出規範。

慈善法還將慈善信託列為專章,業內預期此舉將會打開金融服務于慈善的通道,從而使慈善事業能夠運用金融工具以增強可持續發展的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較此前幾次審議草案,最終面世的慈善法提高了相關違法行為的違法成本。此前草案中,對於有關違法行為規定「可處一萬元(人民幣,下同)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而表決通過後的慈善法將相關表述改為「可以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關鍵字:中國 慈善法 法治善時代 亞太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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