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從事貿易的王姓已婚男子去年農曆年節期間,趁寒流來襲偷偷約一名女網友回家過夜,兩人赤裸在床,被打工返家的女兒撞見,王妻獲報立刻趕回家捉姦並提告,但台北地檢署查無通姦的直接證據,今將2人不起訴。

據《壹週刊》報導,現年50多歲的王姓男子,風流倜黨,從事貿易工作的他,常為了業務繞著地球跑,但也因此與妻子的關係漸行漸遠,2人因而分居,但尚未離婚。

喜愛結交朋友的王男,雖然尚未離婚,卻在臉書上宣稱單身,四處結交異姓朋友、一同出遊,甚至將出遊照片貼在臉書上與好友分享。去年2月7日仍在過年期間,王男帶著一名在臉書上認識的蕭姓女子,與大兒子及姪子一同共進晚餐,用餐後就將蕭女帶回住處。

當天深夜11時許,王男就讀大學的女兒打工返家,想要到父親的臥房拿毛巾洗澡,敲門後王男僅開一個門縫遞送毛巾,不料女兒卻從門縫見到床上有一名女子,立即推開門進入查看,蕭女見到有人闖入,迅速鑽進綿被裡,王男的女兒見到有女人躺在媽媽的床上,無法諒解,打電話要母親返家捉姦。

這起妨害家庭案進入台北地檢署後,檢察官傳喚王男、蕭女到案,王男坦承當天帶有帶蕭女返家,但辯稱沒有發生任何關係,為帶她回家,是因為當天寒流來襲,想在睡覺時可以一起取暖、聊天。蕭女則辯稱不知道對方已婚。

由於2人沒有被捉姦在床,且當時都有穿衣服,並無《刑法》通姦、相姦的構成事由,處分不起訴。資料來源:壹週刊

關鍵字:抓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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