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台北報導

兒童節前夕,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佈年初於高屏地區之百貨、量販店及零售商店等販售通路,購買15件市售「球類玩具」樣品進行「品質檢測」及「標示查核」,檢測結果品質項目全數符合國家標準要求,但有3件「中文標示」不符合規定。標準檢驗局說,本次中文標示不符合規定者將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球類玩具檢測其化學性(包含8種重金屬含量「鉛、鎘、汞、鉻、砷、硒、銻、鋇」、8種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及其混和物含量總和「DMP 、DEP、DEHP、DBP、BBP、DINP、DIDP及DNOP」及甲醯胺殘留量),另依據前述標準及商品檢驗法查核中文標示及商品檢驗標識。

本次檢測結果:

一、品質項目:(一) 8種重金屬含量:全數符合國家標準要求。(二) 8種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及其混合物含量總和:全數符合國家標準要求。(三) 甲醯胺殘留量(第14項商品):符合國家標準之要求。

二、標示查核:(一) 商品檢驗標識:全數符合規定。(二) 中文標示:計3件(項次2、4及6)不符合規定,不符合情形包括未標示產地、警告字體未大於5mm×5mm、本體與外包裝標示之產地與製造商資訊不一致。

關鍵字:抽驗 玩具 中文標示 亞太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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