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馬英九前往新竹清華大學參加在台復校60周年校慶,路跑活動前熱身。(圖片來源:網路)
馬總統熱身遭拍走光照上傳臉書 府方強烈譴責
總統馬英九24日早上前往新竹清華大學參加在台復校60周年校慶,隨後加入路跑活動,路跑出發前熱身伸展,卻意外使重要部位曝光,隨後經由現場一名獨立媒體工作者Jessie Chen陳育賢上傳臉書後,迅速在網路上瘋傳。雖然事後該名記者將照片刪除,但已遭網友截圖分享。事件延燒後,包括下任總統蔡英文、民進黨、洪秀柱等都對媒體行為大加撻伐。蔡英文更在臉書發布貼文表示「沒人該被這樣對待」。
事件發生後,隨即引發一場媒體記者立場、道德問題討論。有網友就對獨立媒體工作者Jessie Chen陳育賢發出肉搜,前往該名記者臉書留言,24日晚間維基百科也已出現該名媒體記者的經歷軼事https://zh.wikipedia.org/wiki/%E9%99%B3%E8%82%B2%E8%B3%A2,等同被網友深扒。
民進黨籲各界勿轉發 蔡英文:沒人應被這樣對待
即將接任總統的蔡英文在臉書發文指出,媒體將國家元首的個人隱私、身體特徵等,當作新聞內容,不僅失去對人的基本尊重,也偏離了媒體應有的專業和社會責任。呼籲相關媒體不要再報導這樣的新聞,網路使用者也不要散佈這樣的照片。原因很簡單,因為,沒有人應該被這樣對待。
洪秀柱:別做戕害社會良善的兇手!
元首走光照事件發生後,洪秀柱也在臉書發文強力譴責媒體劣行,也呼籲網友停止流傳。
洪秀柱表示,縱使受害者不是我們的國家元首,我們也不該以此取樂!過去許多令人遺憾的網路霸凌事件,造成令人遺憾的結果,我們不應鼓勵這樣的行為,更不該姑息!
洪秀柱提到,今天「被爆料」的主角若換我們任何一個人,相信我們一定都笑不出來!我們可以利用網路訊息傳遞的便利性,促進公益、幫助弱勢、互助合作,而不是以取笑他人為樂!
網路是我們社會的縮影與延伸,讓我們一起守護他,也守護我們淳樸善良的天性,別做戕害社會良善的兇手!
民進黨發言人:不恰當
馬英九走光照瘋傳後,民進黨也立刻發出聲明稿譴責拍攝、傳播的媒體,聲明稿指出,民進黨發言人王閔生稍早表示,這樣的做法並不恰當,不僅對國家元首有失尊重,將個人隱私、身體特徵當作新聞內容,並以訕笑手法寫作傳播,也偏離了媒體應有的專業與社會責任。民進黨呼籲相關媒體不要報導這樣的新聞,網路使用者也不要散佈這樣的照片。
擅發元首走光照 獨立記者臉書停權、遭網友鞭屍
截至23日晚間,網友發現獨立媒體工作者Jessie Chen陳育賢臉書已遭停權,無法留言。由於該名記者第一時間上傳的貼文帶有揶揄口吻,嘲諷,上傳後立馬引起網友肉搜、撻伐,認為該名女記者已經跨越媒體道德界線。
▲(圖片來源:網路截圖)
根據維基百科編輯資料顯示,獨立媒體工作者Jessie Chen陳育賢2012年曾任總統大選候選人蔡英文攝影師,還與三位攝影師共同出版蔡英文攝影集。另外,也曾於2016年1月26日時接受中天電視新聞台專訪,訪談中自還透漏擔任攝影記者跟拍蔡英文已五年之久,電腦儲存上萬張蔡英文照片。
▲維基百科23日晚間出現該名記者編輯更新(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或許是因為此種背景,挑起PTT網友戰火,除了原先的譴責聲浪,「小時不讀書,長大當記者」、「下流媒體」、「我討厭馬英九,我不希望散播這種照片,好歹他是國家元首」等等一面倒留言之外,也出現網友揶揄走光照事件說「大巨蛋背後有馬英九在撐腰」、「自己不穿褲子還怪人家錯」、「第一次情有可原 大家抱不平 屢次呢?」、「難怪柯這麼討厭大巨蛋」,儼然成為網友立場攻防話題。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61383824.A.190.html
▲ptt網友討論走光事件(圖片來源:網路)
本次事件已是馬英九第二次發生走光,第一次則在2011年參加東園國小百年校慶時,下場與小學生比賽800公尺接力賽前,熱身抬腿時暖身意外走光。
散布、播送猥褻照 最重可處2年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罰金
根據刑法235條,民眾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的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等,最重可處2年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罰金。
但若是未經過他人同意下、可能是基於惡作劇或報復心態等等」而在網路上散佈他人裸照,這時候會涉及到另一款條文為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毀謗罪:「散佈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