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高爾辰/桃園報導

桃園市政府的社會住宅政策在政黨輪替後有了更貼近“社會事實”的方向,市政府表示會朝100%由市府興建的集合式跟,由建商興建二種方式的混居型社會住宅同時進行規劃,打造具良好公共設施、避免被標籤化的社會住宅體系。財源取得將朝市府編預算、貸款融資、容積獎勵交換三種方式進行。


▲在荷蘭, 此建案幾乎已無法區分出哪些是高價住宅、哪些是社會住宅,兩者已經融合在一起。(圖/翻攝自網路)

鄭文燦市長規劃中的社會住宅藍圖,第一階段將於中路重劃區與八德重劃區內,共興建2155戶社會住宅,累積社會住宅的推動經驗。同時,市府將設立「社會住宅基金」,第一年先撥款15億元,由政府直接興建集合型社會住宅,將來也可用貸款融資的方式,取得興建成本,再以租金收益償還利息,減輕財政負擔。此外,新市府將研議以容積獎勵交換社會住宅的方式,打造混居型的社會住宅,讓100%由市府興建的集合式跟,由建商興建二種方式的混居型社會住宅兩種方案能夠同時推動。

第一階段於中路、八德重劃區要完成的2155戶只租不售、由政府100%興建的集合式社宅,因為現行法令規定10%要租給被認定的最弱勢,理所當然就是混居形式的社宅。

至於日後藉由容積獎勵方式鼓勵建商興建的社宅,不管建商怎麼蓋、如何租售,屬於市府所有權部分的社宅,因也需依法出租部分戶數給最弱勢下,讓此類型的社宅同樣具備混居的特性。

社會住宅要避免住戶被標籤化,以往在歐洲是採行混居的方式,但值得注意的是,根據都市發展局都更科表示,早期台北市在推動類似住宅計畫時也曾參考西方做法再針對國情改良,例如現行規定社會住宅出租給弱勢比例為10%,曾有保留幾戶針對殘障者設計的友善空間,卻導致房子不易出租的情況發生。

另外,又該如何看待只要按時服藥不需入住療養院的弱勢精障者,讓這些人同樣享有居住正義的基本人權?由於國情觀念不同,混居式住宅在歐洲如荷蘭可以降低弱勢被標籤化的可能,但在台灣,“混居”即使是目前避免弱勢租屋被標籤化的較佳方式,但如要達到如荷蘭混居式社宅的和諧共“容”般的效果,克服人性的弱點,台灣還有一大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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