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台北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中華航空爆勞資雙方爭議,今(13)日中華航空公司約150名員工赴勞動部抗議,華航預計下月起,要求華航空服員不能在台北松山園區報到,改為至桃園園區報到,而從台北到桃園約50分鐘的車程不能列入工時,引起空服員不滿。



▲中華航空公司約150名員工赴勞動部抗議中華航空超時工作、責任迫害。(圖片來源/網路)


華航空服員批評批評勞基法第84-1條款大開後門,根據規定,航空業自1984年8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考量空勤組員起飛後有一定時間在空中工作,人力無法調度,1998年7月3日公告得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規定(俗稱「責任制」),可由勞雇雙方約定工作時間,但應報地方主管機關核備,以免過勞,影響飛安。華航員工表示,這項法條遭資方濫用,變為不管是否飛長程航班,只要遇到飛機延誤都被認為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規定,讓空服員無法獲得充分休息。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公會副理事長洪蓓蒂表示,若是班機誤點,中華航空會用民航法來規範空服員,遇到特殊狀況時,卻只能休息10小時,這樣的邏輯很奇怪,空服員工時越來越長,但休息時間卻越來越短,甚至出現半夜回到家後經過10個小時,馬上要回去接當日下午的航班,「請問飛行安全在哪裡?」


勞動部勞動條件司專委王雅芬回應,依勞基法第84條之1規定,勞雇雙方雖可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但不得損及勞工健康福祉,且應以書面契約報地方主管機關核備,才有效。若真如空服員所說,不是飛遠洋航班,卻連續工作超過12小時,桃園市政府不會予以核備,若資方違反勞基法規定,將依情節輕重處新台幣2萬元至30萬元罰鍰。勞動部也呼籲中華航空公司,若欲更動勞動契約內容及工作規則,應主動與相關工會及員工協商,以免衍生勞資爭議。

關鍵字:中華航空 空服員 勞動部 抗議 超時工作 亞太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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