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政治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為呼應總統蔡英文的原住民土地正義政見,高雄市長陳菊28日頒「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狀」給60戶原住民。其他縣市方面,桃園市長鄭文燦表示,相關工作執行順利;台中市政府表示,2015年至今已歸還289筆原民保留地;新北市政府則建議,建議原民會修法取消設定地上權5年才能移轉所有權的限制。



高雄市政府率先辦理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頒狀。(圖片來源:高雄市政府)

鄭文燦28日指出,目前桃園市辦理原住民土地回復方面,計有取得所有權3237公頃(27%),取得耕作權480公頃(4%),取得地上權2277公頃(19%),原住民保留地土地面積約1萬2171公頃。

鄭文燦說,桃園市的原住民耕地登記及發還權狀的執行進度很順利,面積也相當大,市府與區公所站在原住民立場,落實土地正義。市府會把這個政策當作原住民轉型正義的基礎工作,分年分期完成。

台中市政府表示,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回復一直是市府原住民政策之一,2015年迄今已完成289筆土地他項權利書狀及所有權狀發給。市府也落實輔導台中市原住民取得土地他項權利設定及所有權取得,使台中市原住民族人能在祖先所遺留下來的土地上安身立命,並在自己的地上永續傳承族人文化。

新北市原民局長楊馨怡表示,政府一直都有在執行原民保留地返還的工作。只要在原住民保留地上一直有耕作事實,確定為實際使用者,只要設定地上權滿5年,就可以申請移轉土地所有權給個人。

不過,楊馨怡也建議原民會應修正《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取消需設定地上權5年才能移轉的限制。讓原住民只要能證明是祖先一直生活的傳統領域,就將土地返還給原民。同時,只要限定土地只能在原民間買賣移轉,也能避免漢人介入買賣的弊端。

關鍵字:原民 轉型正義 縣市 原民土地 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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