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記者 林佳儀/採訪報導】


自從實施「違規停車零容忍」政策後,取締、舉發等案件頻傳,而實施的績效也是大眾所關心的部分,今(30)日市政總質詢中,臺南市議員郭清華提出去年與今年的違規案件等統計,質疑該項政策是否成效不彰。

▲臺南市議員郭清華質疑違停零容忍政策等是否成效不彰。(圖片來源/記者 林佳儀)

▲臺南市議員郭清華質疑違停零容忍政策等是否成效不彰。(圖片來源/記者 林佳儀)


臺南市議員郭清華指出,警察局交通大隊持續落實「違規停車零容忍」專案,據統計臺南市政府第三分局轄區今(105)年1月1日至5月20日,共計取締2,371件,相較去(104)年同期1,019件,增加1,352件。而「機車安全GO」執法績效,統計結果105年4月1日至4月30日(執行1個月),共計取締1,115件,相較去(104)年同期132件,增加983件。郭清華議員認為,依照統計數據結果,此兩項政策的成效不顯著。

▲臺南市警察局長陳子敬回應把實施時間考慮到的話,績效是有的。(圖片來源/記者 林佳儀)

▲臺南市警察局長陳子敬回應把實施時間考慮到的話,績效是有的。(圖片來源/記者 林佳儀)


對此,臺南市警察局長陳子敬回應,關於郭清華議員整理的統計資訊,由於未考量到違規零容忍的實施時間,故統計結果較難做一個比較。再者,近幾年來,安南區的人口逐漸增加,事故也略趨頻繁,去年與今年的統計資料事故率近乎持平,所以代表這專案的績效還是有的。並表示,若對市民好、可以保障市民性命安全的政策,就應該去做。


郭清華議員另提到,監視器及行車紀錄器設置目的,只能當做偵辦刑案或釐清交通事故才提供畫面,若據開單(當場舉發)罰300元及(單憑照片)罰900元的罰則認定,僅單憑擷取圖片要如何辨定臨停或違停,取締違規固然是好事,但用監視器、行車紀錄器等畫面來舉發交通違規,未經「查證屬實」者,舉發程序也算違法,除了招民怨外,也無法實際降低車禍率,呼籲警察單位不要「依法無據」的開單取締,並且希望市民對於依法無據的舉發、取締的檢舉案件,須自我申訴,不要讓自己的權利流失掉。

關鍵字:臺南 市議員 郭清華 陳子敬 亞太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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