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政治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資恐防制法草案,民眾若直接或間接提供資金協助恐怖活動,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際恐怖組織伊斯蘭國。(圖片來源:網路)



▲立法院初審通過未來若資助恐怖活動最重7年刑。(圖片來源:網路)

法務部檢察司長林邦樑表示,聯合國公告ISIS是恐怖組織,如果資助ISIS就是資恐防制法草案規範的對象與行為。《資恐法》初審通過,任何人明知恐怖組織有具體計畫將引起人員死亡或重傷仍提供資助,最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林邦樑說,將來會在行政院下設置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的制裁名單,如果被列為制裁名單中,任何人有資助制裁名單的成員,就要受資恐防制法規範。

民進黨立委顧立雄表示,此一法案立法重點在於建立審議委員會,審議恐怖分子個人或團體的名單並公告,透過公告程序,防止任何人資助恐怖分子團體或個人;如果任何人明知恐怖組織有具體計畫引起人員死亡或重傷還提供資助,最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初審通過條文規定,法務部為主管機關,主管機關應設資恐防制委員會,審議個人、法人或團體列入制裁名單或除名與相關措施,由法務部長任召集人;主管機關就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有關恐怖組織及其成員與防制武器擴散相關決議案指定的個人、法人或團體,應即指定為制裁名單。

資助恐怖活動罪刑,初審通過條文規定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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