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新北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八仙塵爆案事發至今即將屆滿周年,39名傷者聲請對八仙樂園假扣押新台幣5億元獲裁准,八仙樂園不服而提起再抗告,今遭最高法院駁回。



▲八仙塵爆案共造成15人死亡、超過400人輕重傷慘劇。(圖片來源/網路)


去年6月27日,一場由玩色創意國際公司在八仙樂園舉辦的「彩色派對」突傳粉塵爆炸,造成15人死亡、499人輕重傷慘劇,案發後民、刑事訴訟同步進行中。


刑事部分,士林地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等罪,判處玩色創意負責人呂忠吉4年10月有期徒刑;民事部分,被害人丁子椿共429人對呂忠吉和瑞博、玩色公司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求償209億元,移由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審理。


為確保日後能向八仙請求醫療費、復健費、勞動能力損害等鉅額賠償,傷患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八仙樂園資產,最高法院上個月已裁准假扣押八仙樂園資產1.69億元確定後,傷者呂意銘等39人又以每人燙傷醫療費及勞動力減損1300萬元計算,另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八仙樂園及董事長陳柏廷財產5億元,獲士林地院裁准,總計6.69億元。


但八仙樂園提起抗告,主張獲檢方不起訴,對事故沒有過失而不須負賠償責任;且公司資產淨值及財產遠高於求償金額,沒有假扣押的理由。


台灣高等法院則認為,傷者總損害賠償金額甚鉅,未來八仙恐將面臨數百債權人同時求償,且八仙樂園遭勒令無限期停業後已無收入來源,受傷者等人恐有難以執行債權之虞,原裁定並無不當,今年三月駁回抗告。八仙樂園不服,提起「再抗告」,今又遭最高法院駁回。

關鍵字:八仙樂園 塵爆 法院 呂忠吉 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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