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臺北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27日)表決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修正草案初審,未來陸籍配偶要取得台灣身分證將要通過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測試,測試標準將由內政部訂定;至於陸配取得身分證年限,仍維持現行條文6年不變。



▲立院今(27日)審查陸配「6改4」條款,陸配團體一大早就赴立院外抗議,要求比照外配4年標準。(圖片來源/網路)


立法院今(27日)再度排案審議《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修正案及《反族群歧視法》草案。其中,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17條修正案,就是討論陸配的身分證取得年限,由6年縮短為4年,不過,這項修正案繼上次召委黃昭順突襲失敗後,朝野立委再度於委員會中交鋒。不過,不只立院內部場面火爆,議場外也有百名陸配集結抗議。


現行陸籍配偶與外籍配偶要取得台灣身分證適用法源不同,導致條件不同。國民黨主張修法要將陸配歸化台灣國籍的時間,比照外配由現行6年縮減至4年。民進黨則指出,陸配、外配都是新住民,相較於外配新住民,陸配不用提出財力證明、不用放棄國籍、雙親甚至可申請來台定居,認為若再6改4,對其他國家的外配更不平等。


會中藍、綠雙邊無共識,在場十二名立委記名表決,民進黨8人全數贊成,國民黨4人反對,通過民進黨版本的修正動議。依照通過初審版本,未來陸配要取得台灣身分證,需具備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認定測試免試及其他應遵循事項標準,則由內政部定之。


而在場外抗議的陸配權益修法聯盟則認為,陸配身分證由6改4相關修法,原日前通過初審,但由於議事上的瑕疵導致初審被打回,民進黨立委隨後密集攻擊陸配「取得台灣身分證不需放棄中國國籍,而外配需要放棄原母國國籍」,企圖用這似是而非的說法來反對「陸配外配權益衡平」的原則,令陸配們不能接受。

關鍵字:陸配 外配 立法院 配偶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初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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