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沒有財政紀律:如果這個理由站得住腳,人民可以理直氣壯地拒絕繳稅,而且政府年花近四千億給退休公教人員才是沒有紀律的「首惡」。
(二)扭曲的數據與真相:數據再正確也無法美化醜陋的真相,因數目大到失控了。
(三)經營績效不佳:績效再好與十八兆潛藏債務相比,只是滄海之一栗。
(四)毀棄不溯及既往的理念:這是十項理由中唯一值得慎重思辨的,「信賴保護原則」的適用幅度會在過程中好好討論。
(五)選擇性針對公務人員:十三種現制均須改革,只是公保退撫與勞保相比,以不到十分之一的受益人口累積同額的潛藏債務就顯得有針對性。
(六)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這個理由好笑!純粹是轉移目標,部分國人對歷任總統之厭惡,恨不得一毛也不給。
(七)中研院終身特聘制度:針對李遠哲而來,也算好笑。中研院已回應。
(八)司法官優遇制度:司法官退休制度是否過於優遇可檢討,就算不當也是小巫見大巫,此時提出只是轉移目標。
(九)改革責任豈能由被改革者完全承擔:歷年來錯誤政策的締造及執行者都應該鞭屍,財產充公,但這些人大部份是退休或過世的公務人員。
(十)砍軍公教退休所得,勞工所得會提高?明顯製造職業別對立,沒有人主張前者所省要轉移給勞工。勞工所得之高低純粹是勞資關係的調整,與政府預算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