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政治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初審通過陸配領證年限不變 還需通過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測驗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天(27日)初審通過民進黨提出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修正動議,維持現行大陸籍配偶6年取得身分證的年限規定外,還援引了外籍配偶歸化時的要求,要求陸配取得身分證前,必須「具備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對於民進黨強勢表決通過,許多陸配團體相當不認同,並直指民進黨縫中必反,反讓陸配權益受影響。雖然27日初審通過該案,但仍需要送交朝野協商。

陸委會主委張小月:應以「實質平衡」角度看待

但仍需要送交朝野協商。通過的版本除了;陸委會主委張小月表示,陸配、外配等新住民,應以「實質的平衡」角度看待。

對於外界質疑是否對陸配太過嚴苛,陸委會主委張小月大陸地區居民與外配要歸化中華民國的情況不同,應該以「實質平衡」角度看待,所以必須將國籍化、移民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都一起拿出來做更加衡平的考慮。

陸配是大陸地區居民 陸委會:陸配不是外國人民

對於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7日審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修正草案,最後是透過表決方式通過民進黨的修正動議版本,也就是維持現行的6年取得身分證年限,而且取得身分證之前,要測驗陸配是否具備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另一方面,這個版本雖完成初審,但仍要交由朝野協商。

陸委會表示,陸配是大陸地區居民,因此相關規範制定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外配是外國人民,由國籍法負責規範,其中規定了外國人要歸化中華民國時,「具備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是要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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