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國際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德國議會下議院在當地時間7日修訂新法,擴大構成強姦的法律定義,只要被害者說「不」就是「不」條款。根據德國之前關於強暴的刑法第177條指出,性侵受害者仍需在當下要就構成強姦的罪行作出自我辯護或肢體反抗,如果僅說「不行」、「不可以」是無法被認定為強姦行為。


▲德國科隆因發生難民集體性侵案,民眾上街頭抗議(圖片來源: 法新社)
 
德國性侵案通報率不高,且正是因為這樣的規定使得加害者有許多法律漏洞可以鑽,導致在德國的性侵案中,定罪率僅僅不到10%。
 
論者認為德國關於性犯罪的法條定義遠遠落後於歐洲各國,女權團體也批評,德國未能體認到「不要就是不要」原則,是性侵案通報、定罪率都不高的重要原因。
 
德國司法部長馬斯說,德國性侵案通報率僅一成,審理中的性侵案僅百分之8獲定罪。
 
根據德國婦女諮詢中心和性侵危機中心(BFF)在2014年所研究的107件性侵案例中,許多加害者都以此法律漏洞,來試圖以受害者是自願為由脫罪,本項研究中指出,德國法律並不考慮人們被性侵時的面臨的實際情境,只專注在受害者是否有做出反抗。
 
2015年在科隆的難民集體性侵案發生後,德國政界開始正視過時的性侵法律帶來的問題,雖然在此之前還是有保守派的國會議員反對,不過集體性侵案後,德國國會最終還是針對法律上的漏洞做出了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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