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記者陳逸凡/台中報導】

有關105年7月2日接獲民眾通報在大里區有一位飼主粗暴狠摔所飼養的貴賓狗,動保處、成功派出所與民間動保團體台灣NOE行動組織合作調查處理, 緊急將狗狗送至動物醫院治療及檢查傷勢,目前交由本市中途家庭暫時安置,

經調閱社區監視器錄影畫面,認定飼主確實對狗不只一次有摔、踢、虐打的行為,已違反動物保護法第5條規定,由於飼主態度惡劣無悔意且不配合調查,市府採最高罰鍰金額新臺幣7萬5千元予以訓戒,依同法第32條規定逕行沒入犬隻予以安置,亦依第33-1條規定禁止飼主日後飼養應辦理寵物登記之寵物以及認養動物收容處所的動物。

動保處表示,依動物保護法第30條規定: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而未達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或過失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最高可處以新臺幣75000元罰鍰,並不得飼養犬隻及不得認養收容所動物,請民眾應愛護動物,切勿虐待或傷害動物,爾後有類似案件,將參酌本案辦理。

關鍵字:男子狠摔狗  市府重罰 7萬5千元罰鍰 亞太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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