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台北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地院審結夜店殺警案,今(2)日依殺人罪判處全案第67名被告柯俊廷10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喧騰一時的台北市信義區夜店殺警案,經過一年多審理,台北地院今天(2)日依殺人罪判處全案第67名被告柯俊廷10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圖片來源/網路)


台北市警局信義分局刑警薛貞國,2014年9月14日在松壽路夜店「SPARK」前遭幾十名兇徒圍毆致死,台北地方法院經過一年多審理,今年4月依殺人等四項控罪,分別判決主犯曾威豪、其女友劉芯彤、周譽騰等66名成年被告,有期徒刑2個月至13年不等,全案上訴高院審理中。


檢警在案件審理期間持續追查,發現第67位被告柯俊廷涉嫌重踹薛貞國,北檢今年4月12日起訴,台北地院今(2)日依殺人罪,判柯10年6月,成為本案第17位被依殺人罪判刑的被告,可上訴。


柯俊廷到案後僅承認當天在場,否認曾出手毆打薛貞國;此案案發後,已到案的犯嫌均不願供出其他在逃嫌犯身分,專案小組持續比對監視器畫面,交叉比對多名嫌犯的臉書及通聯記錄,終查出柯俊廷身分。


北院合議庭今年4月19日宣判時認定,周譽騰等16人為殺人罪,刑期10年至13年,曾威豪等7人為聚眾鬥毆傷害致死罪,判處7年至9年半,石雨倫等16人僅構成聚眾鬥毆傷害罪,只到場、未出手的黃皓瑜等27人,刑處皆2月至3年,其中12人認罪獲緩刑。漏網之魚柯俊廷則在全案審理一年多後才到案,全案宣判前一星期才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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