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政治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前苗栗縣長劉政鴻由於舉債過高,超過法定限制仍然舉債,監察院今以11票贊成、1票不同意,通過了對劉政鴻的彈劾案,劉政鴻將送未來將送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懲處;監察院希望,所有公務人員都應注意債務問題。


▲前苗栗縣長劉政鴻遭到彈劾(圖片來源:網路)
 
劉政鴻遭到彈劾後,會交由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最重可能未來不得再任所有公職、同時退休金也會剝奪,甚至依據其不當行為執行罰鍰。
 
監察院指出,劉政鴻無視民國95年苗栗縣政府短期公共債務比率31.55﹪,曾逾越法定債限,財政狀況已明顯惡化的事實,逕自於97年起大幅擴張歲出,97年至103年間歲入歲出短絀金額合計高達361.75億元。監委認為,劉政鴻對於縣政財政支出情況不可能無所悉,反而大幅提高支出。
 
監察委員表示,苗栗縣自97年至103年間歲入歲出短絀金額合計高達361.75億元,平均每年財務缺口約51億餘元,遠超過95年及96年的22億及18億餘元,導致苗栗縣政府財政陷入崩潰。
 
尤有甚者,劉政鴻為了造成預算平衡假象,還違法要求所屬虛列鉅額無上級核定文號的補助收入預算。《自由時報》報導,96年至103年間虛列無中央核定文號的補助收入預算共計510.22億元,事後實現數僅27.11億元,還將虛假平衡預算案送請苗栗縣議會審議。
 
事實上,主計總處與審計部早在95年就已經行文要求改善這種虛編預算的情況,但是劉政鴻依然故我,還要求各大縣府機關配合虛編額度。
 
行政院還在101年7月行文要求苗栗縣政府公債餘額不得超過399億元,但劉政鴻卻調用縣府轄下各種基金專戶資金填補資金缺口,不過到了104年初,基金專戶資金也無法應付縣府庫調度之需,終於爆發無法支付縣府員工薪資以及支付廠商工程款的財務危機,苗栗縣府破產危機終於浮出水面。
 
更令人非議的是,劉政鴻還挪用中央所補助的災害復建經費,自101年底起,苗栗縣各鄉鎮市公所陸續收到中央2.1億餘元的災害補助款,但截至今年5月縣府實際轉撥的金額僅僅571萬元,連3%都不到。有的災害補助款被扣留長達1035天,接近3年,復建工程都已經完工了,但經費都甚至還沒撥給各地公所,更別提尚未付諸實施的修復工程,完全視民眾生命財產於無物。
 

關鍵字:劉政鴻 監察院 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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