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政治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在以往宛如供奉之用的《選罷法》如今有了新生,立法院院會今天上午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案,除了大幅降低門檻之外,也取消了過往「不得宣傳」的不合理規定。修正案民進黨團與時代力量黨團所提出的版本不同,但最後仍以民進黨團的版本通過。


▲立院今天三讀通過選罷法修正案(圖片來源:立法院)
 
根據選罷法原本的規定,如要完成罷免,通過門檻為「雙二一制」,即投票率超過總選舉人數2分之1、同時同意票也要超過有效票2分之1,不過如此門檻實在過高,被外界質疑根本只是花瓶法案,變相剝奪民眾罷免權。
 
而修正案通過之後,罷免案的提出門檻從2%降至1%、連署門檻從13%降為10%,罷免通過門檻則改為簡單多數,不過同意票數總數至少要達到4分之1。另外,也同時延長徵求罷免連署的時間,立委、直轄市長、縣市長連署時間從30日延長為60日,縣市議員與鄉鎮市長從20日延長為40日,鄉鎮市民代表與村里長的罷免連署日由10日延長為20日。
 
與原法案不得宣傳的另外一個修正是,未來罷免案被提議人與被罷免人可比照候選人在電視節目或大眾媒體上宣傳,也要安排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等
 
而民進黨與時代力量不同意見的地方在於,時代力量擔心鳥籠公投的問題再度上演,希望取消4分之1同意票數門檻,但是親民黨則認為,如果門檻太低,一旦公職選舉結束,隨即就有一方要提出罷免,徒然浪費社會資源,因此贊成設下4分之1門檻。因此在表決後,最後便以民進黨高志鵬所提出的版本通過。
 
而國民黨立院黨團則對此議題完全不表示意見,並未特別動員,如果有出席的藍委,就放任立委們自由投票。
 

關鍵字:選罷法 修正案 三讀 門檻 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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