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政治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前總統馬英九被立委柯建銘自訴控告涉教唆洩密、違反通訊保障監察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加重誹謗等罪嫌,台北地院今宣判無罪,可上訴。
 

此案宣判引起國際媒體高度矚目,路透社、法新社、英國BBC、日本共同新聞社等外媒,皆到台北地院報導此案。馬英九與律師今未到庭聆判,柯建銘派律師到庭。

柯建銘自訴指控,馬英九在2013年8月31日晚間,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第一次向馬報告疑似關說案之後,9月1日凌晨,馬又電邀黃世銘於當日中午第2度赴官邸向他再次報告偵查中秘密,柯控馬涉教唆洩密、違反通保法、個資法。

另外,柯建銘也控訴馬英九在9月11日國民黨中央考紀會開會前,開記者會指責柯建銘請託時任立法院長王金平為其關說司法案件,柯認馬所言不實,控馬加重誹謗。

前任檢察總長黃世銘先前已被高等法院判決有罪定讞,3罪各判6月、5月、6月,合併應執行1年3月、得易科罰金45萬元;其中,高院認定黃世銘8月31日、9月1日兩度進入官邸向馬報告偵查秘密的犯行是接續犯,判黃6月徒刑。

日前法界人士看完馬英九起訴書後分析,馬英九被以違反通訊保障監察法、個資法、教唆罪及公務員洩密罪起訴,以黃世銘的量刑標準來看,「應該不至於坐牢,頂多就是罰錢了事。」

違反通保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法定刑期是三年以下。而公務員洩密罪,是依刑法瀆職罪章第一三二條第一及第二項規定,因過失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修正前的個資法,刑期最多只有二年。至於刑法第二十九條的教唆罪刑,則依其所教唆之罪與罰而定。最後可能用法條競合從一重來論,刑期落在二個月到三年之間,屬於輕罪,應可易科罰金。

法界人士表示,這個案子馬英九在政治上不會認罪,法律上除非以總統的高度來苛責才可能坐牢,但實際上機會不大,應該二審就會定讞。

關鍵字:馬英九 教唆洩密 一審 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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