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地方新聞中心/桃園報導】

南投縣信義鄉的布農族東埔部落三十年竟發生挖墳曝屍事件。當年部落族人被迫遷葬,與東光部落共用墓園,面臨墓地空間不足、導致墳疊墳的窘況。然而,緊鄰東光墓園旁卻有逾千坪的國有原住民保留地,這些年來遭非原住民人士租用闢建私人茶園,鄉公所卻稱難以討回,被部落知識份子控訴「死無葬身之地」,轉型正義離他們還很遙遠。

根據《蘋果日報》追查報導,南投縣政府和信義鄉公所為了開發東埔風景特定區,下令廢止族人自日據時代以來一直使用的墓地,1987年3月在東埔族人不知情的狀況下,找來怪手與工人粗暴挖掘,遺體跟棺木露天放在空地,僅簡陋地用塑膠袋包裹。

目前是國立大學副教授的布農族人海樹兒也是這段歷史見證人,「我的舅舅、叔叔當時都才剛過世,尚未腐爛的遺體露天曝曬,任由烏鴉、野鼠啃食。」

海樹兒說,原本東埔族人使用的墓地約有千坪,挖墳事件後,成為目前東埔溫泉風景區的停車場,先人被迫遷葬至東光部落下方一處超過百年的墓園,但是該處只有五、六百坪,三十年來有人往生,就被迫把墳墓疊蓋在祖先墳上,族人想爭取擴大墓園,竟發現旁邊的國有原住民保留地,被鄉公所租給非原住民種茶,他悲痛控訴:「公所不討回土地,東埔兩代布農族都死無葬身之地。」

1987年3月1日,南投縣信義鄉東埔村2-6鄰從日據時代就存在的墳墓,因為緊鄰溫泉區被列為飯店與停車場用地,縣府下令遷葬。結果遷葬公告偷偷貼在公墓,事前未通知墓主家屬,工人粗暴挖出棺木、遺體、屍骨,擺在空地任由陽光曝曬,工人還阻擋族人進入,遺體慘遭烏鴉、野鼠啃食,悲憤的族人4月3日前往行政院抬棺抗議,後來縣府僅付極少補償費由族人自行遷葬,至今整整30年。

《蘋果》報導指出,現有東光部落墓園與週邊土地,自日據時代就是部落共用的墓地,其中一筆約一千五百坪土地,產權是國有地,30年來卻由信義鄉公所租給非原住民;此外,還包括玉山下5筆共26公頃國有土地,法院都已經判定非法佔用,卻依然要不回來。

信義鄉鄉長史強表示,週邊遭闢建茶園土地,他坦承因為30幾年前私下買賣,地籍資料註記有人價購,但又無法合法移轉,出現產權問題,公所只好租給他們繼續使用,除非地主自己放棄,否則要提起非原住民佔用原住民保留地的訴訟才能討回,且提告恐涉及賠償問題,後續問題複雜,非鄉公所能負擔。

但東華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的副教授蔡志偉認為,原住民部落的國有地根本不能賣給非原住民,現在要以法律程序要回土地並不困難,當年出價購買又無法順利移轉產權的人,應向當年賣給他的人追討損失。

關鍵字:死無葬身之地 東光部落 墓地 國有原保地 轉租 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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