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台中光田醫院急診室暴力監視器畫面。(圖片來源:網路)

圖、文/王孝聖的新聞時事觀

任何人的尊嚴與名譽,都應被平等看待及保障。面對越來越多醫護人員遭到言語,甚至肢體暴力時,我們應更加嚴肅看待,為甚麼會在臺灣的文明社會中,會出現越來越多如此缺乏文明的現象。

臺灣人權意識高漲,很多時候反而欠缺對他人權益的尊重,甚至已經逾越法律的界線。「只要我喜歡,有甚麼不可以?」相對而言,自我權益受損的容忍度卻越來越低。因此造成病患或其家屬,以「感覺」未獲醫護人員應有的照護為由,動輒對醫護人員施以言語,甚至肢體暴力,而且還自認「理所當然」的事,時有所見。

醫護人員不是「神」,他們基於醫療專業對病患進行醫療照護,雖然是其天職,但也有其能力的界線,這是社會大眾都必需有的基本認知。而醫護人員的雇主及公會體系,則是醫護人員面對病患及其家屬的刁難、暴力相向時的基本後盾。醫療院所應本於維護醫療體系及人員的基本尊嚴與權益,對於不理性的病患及其家屬行為,應即時且有效的予以制止,甚至在必要時採取法律途徑,以確保醫護人員免於恐懼的自由。
醫療行為並非服務業,醫療院所也不應為了營利而剋扣醫護人員,甚至在發生醫病糾紛時,抱持息事寧人的心態。因為受傷害的人,不只有這些受害的醫護人員,還包括其他真正需要他們照護的社會大眾。

「刑法第 309 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4月21日立法院三讀通過「醫療法」修正案,將「公然侮辱」也納入妨害醫療業務執行範圍,未來若對醫護人員有辱罵等行為,可處3萬元到5萬元罰鍰。」

 

關鍵字:觀點 醫護人員 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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