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建後的雲林縣文化處停車場煥然一新。(照片:雲林縣文化處提供)

【亞太新聞網/記者張立明/雲林縣報導】

為改善停車秩序、美化市容以及提升用路人的安全,並且基於使用者付費的原則,雲林縣政府文化處停車場日前已完成委外經營,將於7月10日起開始收費營運,前往文化處及國立臺大醫院雲林分院的民眾皆可受惠。

本停車場的規劃興建,緣於104年11月18日,縣長李進勇係前往縣立體育館參與104學生舞蹈大賽活動時,看見立臺大醫院雲林分院前方,隸屬於縣文化處管理的停車場雜亂無章,民眾缺乏公德心胡亂停車、攤販林立佔據車道營業仿彿「無政府狀態」,不僅早已為民眾所詬病;更讓李縣長看不下去,所以當天即時召集時任縣文化處長的林源泉、副處長陳美燕、工務處等相關單位立馬現場臨時緊急會勘;並邀請臺大醫院雲林分院總務處主任許清龍也到場說明,表示該院曾對民眾調查,對停車場的滿意度不高,民眾希望有一個良好的停車空間。

現場臨時緊急會勘後,李進勇縣長當場下達緊急嚴厲軍令限期整頓不得有誤─限期在六個月內做好整頓,規劃收費停車場及攤販區、及區域內的樹木綠帶要完整保存,做好環境綠美化。

該案經縣文化處主導,縣工務處配合,經規劃、設計、招標、發包、施工及竣工驗收後,終於功德圓滿,將於7月10日啟用開始營運。

縣文化處長林孟儀表示,縣府為了做好停車場、埤口路流動攤販及交通管理,將停車場OT委外經營,並將增設商店區,讓原有流動攤販可以優先申請租用店面,讓交通及攤販可以恢復秩序。

林處長進一步說明,為配合停車場的營運,國立臺大醫院雲林分院前的埤口路,已於昨(7)日完成紅線劃設,即日起禁止路邊停車及攤位擺設,並將加強取締。而停車場販賣區因尚在規劃設計階段,無法與停車場同步營業,縣文化處已與廠商及攤販完成協調,在停車場內設置攤販臨時營業處,共同維護市容及交通秩序。

林孟儀表示,縣府委託廠商進行停車場車位重劃,改善整體環境,埤口路也已劃紅線禁止違規停車,將大大改善臺大醫院前攤販、違停等交通亂象,停車場內會建置一個商店區,將設置一處管理中心及26個商店,商店區預定與廠商簽約後6個月內建置完成後正式營業,故在停車場內劃設攤販集中區,讓流動攤販可以先進區內營業,進而改善週邊整體環境品質。

文化處停車場共規劃兩百四十八個停車位,依據「雲林縣公有公共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並參酌鄰近停車場停車費率,將於106年7月10日起開始收費,小客車收費標準為每小時10元,每日收費上限100元,並規劃月票型停車位,月票1200元。


▲整建後的雲林縣文化處停車場煥然一新。(照片:雲林縣文化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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