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宋正忠、許炳文/高雄報導

環保局於11日中午查獲大寮區非法處理有害事業廢棄物,業者以燃燒方式處理廢鉛蓄電池及廢電路板等廢棄物,現場飄散燃燒後的異味,環保局發現後隨即通知環保署總隊南區督察大隊、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人員會同,將該廠商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移送法辦。

高市環保局調查,業者張姓及楊姓未具有回收處理業身份及未領有清除、處理許可證,於大寮區內坑路158之3號進行廢鉛蓄電池及廢電路板等廢棄物之處理,現場有強酸溶液、加熱處理設備及集塵設備且仍留有燃燒殘留物,證明有熔煉與燃燒行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及第46條第4款前段之規定,因涉及刑責現場將相關人員移送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偵辦。

環保局長鄒燦陽強調,廢棄物違法並以燃燒方式處理,可能產生戴奧辛及多氯聯苯等有毒物質,造成環境汙染,且相關處理行為觸及刑事責任,呼籲業者勿以身試法,勿擅自進行廢棄物非法處理行為,如經查獲將依法移送法辦。

關鍵字:非法燃燒 廢棄物 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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