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宜瑾針對7日蔡育輝新聞稿之回應。(圖:記者林琨璋攝)


【亞太新聞/記者林琨璋/台南報導】

  市議會民進黨團代理總召林宜瑾表示,上週二10月31日召開本會期第三次程序委員會,該次會議所以散會而後肇生未能討論審議市府墊付案等提案的情形,就是因為「蔡育輝主動提出散會」,這樣的事實於錄影畫面中清楚呈現,更在7日下午大會由所有議員共睹見證,想不到蔡育輝仍睜眼說瞎話、甚至以發新聞稿方式高調地把墊付案未能審議的責任推得一乾二淨,在錄影錄音皆備的情況下,蔡育輝尚能如此顛三倒四,其言行令人大開眼界。

林宜瑾表示,當天蔡育輝之所以氣急攻心提出散會動議,就是因其所提法規案,要求以法明定「不動產評價委員會」的兩位議會代表應有一位為在野黨議員,無法在程委會的討論中過關。

林宜瑾表示,蔡育輝的法規提案不僅逾越選民賦予行政機關之行政高權,甚至明確牴觸大法官釋字613號所明示立法權「不能將人事決定權予以實質剝奪或逕行取而代之」之內容。

 林宜瑾表示,依照釋字613號內容,各行政機關及委員會的施政及表現,將直接影響人民對執政者的施政滿意,因此行政機關應保有人事權以確保其施政表現。

 林宜瑾認為,執政者是受選民託付施政,若其人事權得由在野黨以立法手段任意剝削,則行政機關將難以貫徹施政理念,更將難以達成選民囑託。因此,蔡育輝此次侵害行政權人事任命的違憲法規提案,應當由程序委員會在第一時間過濾剔除,如此才是「負責的程序委員」及「有功能的程序委員會」應有的作為。

 林宜瑾指出,蔡育輝眼見其法規提案無法過程序委員會,開始情緒不穩嚷嚷吼叫、最後提出散會要求,程委會主席賴美惠議長便於程委附議後宣布散會,也因此導致其後所有墊付案等提案全數未能討論審議。

關鍵字:林宜瑾 蔡育輝 新聞稿回應 

分享: 分享至 LINE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