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火力發電廠1到8與第10機組許可證展延,13日被台中市府以「未提減煤減排期程」退件。(台中市府提供)


【亞太新聞網/記者陳芝蓮/台中報導】

台中市環保局為確保人民健康及空氣品質,依固定污染設置及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7條規定,退回台中火力發電廠第九號機組的許可証展延申請案,要求中火確實依照台中市管制生煤自治條例的規範及審查原則進行修正,並限期30日內完成補正後,重新送審。

如何改善空氣品質一直是台中市政府琅環保局最重要的施政工作。

近二年來,市府在台中市空污減量小組的專家及民間團體,以及市議會的支持及參與下,市府執行的86項空汚減量措施,其中有十多項是國內首創。

包括中PM2.5濃度的年均值,由103年的每立方米27微克,降到105年的22.8微克,以及俗稱紫爆的PM2.5超過71微克的天數,已經連續三年有明顯下降。

不過後空氣品質的改善,仍然未盡之力,其中中部地區最大固定污染源-台中火力發電廠,在105年由市府訂定的全國管制生煠自治條例中,要求中火要在4年內減少4成的生煤,及其他維護空氣品質的相關規範。

今年9月該局在有條件通過台中火力發電廠第9號機組的許可証展延申請,在許可証內附帶要求中火應於109年底前減量生煤4成,使用高品質生煤及室內煤倉等項目,並將許可証期限由5年縮短為2年。

11月初環保李署長,經濟部沈部長在視察中火時,明確表示,將投入1500億元,加強中火相關污染防制措施。

中火第1至8號機與第10號機等其他9座機組的許可証,將於明年2月24日到期。

但言該局在11月6日接獲中火所送達這9座機組許可証的展延申請中,中火並未具體提出減煤減排相關措施及目標期程,顕然未符該局前次審查的條件及立場。

因此,環保局依固定汚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管管理辦法第27條的規定,退回申請案,並要求中火確實依照台中市管制生煤自治條例之規範及審查原則進行條正,限期30日內完成補正後再行送審。

      

  

 

  

  

  

關鍵字:台中市 環保局 台中 火力發電廠 第九號機組 証展延申請案 

分享: 分享至 LINE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