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鴻霖/高雄報導

高雄市產業總工會江健興理事長針對近日勞動部與朝野立委均表示應將現行兩周84小時修改為每周工時40小時表達支持,但是,表明不能接受勞動部在縮減工時同時,卻要放寬每月加班上限從46小時增加到60小時。他指出,現行兩週84小時加上加班46小時,每月工時上限是214小時,若加班真的放寬到60小時,那就算每週工時是40小時,每月工時上限則是220小時,如此將造成勞工工時不減反增!

江健興理事長指出,台灣勞工工時過長的問題舉世聞名,根據統計台灣2013年人平均總工時高達2124小時,已是世界第3高,不僅遠高於美國、日本,更比德國多出736小時。台灣勞工的耐操,甚至連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都曾專文報導台灣勞工的過勞問題嚴重。因此面對日益增加的過勞死,如何有效降低工時的確是勞動部責無旁貸的任務。

江健興認為台灣勞工的工時始終居高不下,責任制的濫用是一大主因,但勞動部對此卻始終不願處理。

他說,「勞動基準法」第84-1條的訂定,原是考量某些間歇性或監視性的工作因其性質特殊,所以將工作時間、例假等排除勞基法的保障。只要經過勞委會核定公告之工作者,該公司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便得以適用。而這也是俗稱責任制的來源。

「勞動基準法」第84-1條造成僱主濫用責任制,不僅讓雇主逃避給付加班費,更成為勞工過勞的元兇。以保全為例,許多保全員的四周正常工時竟然可以高達240小時,加上加班48小時,每月工時竟可以高達300小時,而這竟然是合法的!

勞動部自訂的過勞死認定標準規定勞工一個月的工時如果超過276小時,或平均5個月每個月工時達256小時,即屬工作過重。無怪乎勞保局統計中,保全員是2013年過勞職災死亡人數比例最高的行業:總共32起的過勞死亡認定案件中,就有11件屬於保全業,比例高達34%!

江健興表示,不願正視上訴問題,甚至將兩周84小時修改為每周工時40小時的同時卻放寬每月加班上限從46小時增加到60小時,令人懷疑勞動部只是為了兌現馬總統的空頭支票,而不是真的要解決台灣勞工工時過長的問題!

關鍵字:工時 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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