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新聞網/記者張建奎/竹縣報導】

107年起,新竹縣和中央有多項新制上路,由於攸關民眾權益,縣政府綜發處長陳冠義今(2)日在主管會報提出報告指出,其中新竹縣實施的新制及措施有「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房屋標準單價」、「使用牌照稅收回自徵」、「教師進修學位申請認定機制及員額比例限制」等4項。

縣府地政處說明,公告土地現值部分,全縣調幅為6.28%,占市價比為90.38%,已達成公告土地現值占市價比9成之目標,和全國各縣市一致。公告地價部分,全縣調幅為25.63%,占市價比為13.42%,仍未超過全國公告地價占市價比均值20%。

地政處長魏嘉憲進一步解釋,公告地價的調整不該只聚焦於「調幅多少」,而應放在全縣各鄉鎮不平衡上。因為過去兩價合ㄧ時期至今二十餘年,竹縣公告地價調整未能切時反應市價變動情形,而致地價偏離均衡、未盡合理。為落實賦稅公平,這次公告地價調整主要是針對區段徵收、市地重劃、農村土地重劃和集村農舍等重大開發區做均衡性整,對大部分的地主而言,地價是接近持平的。

另外,107年1月1日起,新竹縣使用牌照稅將由監理機關代徵改為稅捐局自行徵收。為方便民眾辦理新車領牌、車籍異動時所需要的完稅證明,還有符合免稅規定車輛的退稅事宜,新竹縣稅捐稽微局為簡政便民,特別在新埔鎮的新竹區監理所地下室,設立服務窗口,讓民眾不必舟車勞頓,奔波在稅捐和監理單位間。

中央實施之新制及措施有「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依門牌整編及行政區域調整資料辦理住址變更登記作業」、「事業委託清理之相當注意義務認定準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等5項。

中央另增訂「殯葬管理條例第21條之1」、及修正「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73條」、「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31、40條及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34、41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殯葬管理條例第45條第1項一定規模」等6項。

關鍵字:民眾權益 竹縣 中央 新制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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