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堆滿整間倉庫。(圖/橋頭地檢署)


【亞太新聞網/記者何勁陞/高雄報導】

橋頭地檢署國土環保犯罪專組主任檢察官徐弘儒與檢察官楊翊妘於日前偵辦高雄市多處閒置廠房,經指揮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及橋頭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協同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並協請高雄憲兵隊、保七第三大隊第一中隊、第二中隊、保九總隊支援,各單位共計230餘名人力,搜索犯嫌住所11處,廢棄物堆置地點共12處進行現場稽查。


▲倉庫內推置廢棄物經檢視確為爐渣。(圖/橋頭地檢署)

查獲之廢棄物堆置地點共12處經現場稽查,確認所堆置為廢電線電纜、電子五金、塑膠混和物、泡棉、塑膠粒、木材、磚塊、混凝土、石棉板、橡膠、污泥、一般垃圾、爐渣及不明粉末等大量之一般及有害事業廢棄物,並查扣載運廢棄物之大貨車、曳引車14輛,同時傳訊集團主嫌9人、涉案司機33人、所屬公司負責人5人到案,以釐清案情。


▲用空拍機拍攝大量廢棄物堆放在空地上。(圖/橋頭地檢署)

近期數起民眾報案供稱所出租之土地或廠房遭人棄置大量廢棄物,橋頭地檢署獲悉後立即透過大高雄地區環境暨國土保護聯繫平台啟動相關機制,犯罪地點遍及大社區、燕巢區、大樹區、仁武區、鳥松區、大寮區等處,目前所棄置12個處所之廢棄物數量初估合計有4,622公噸,清除費用將高達3,279萬6,800元。又此部分應歸為犯罪者之不法利得,橋頭地檢署爰依刑法新制追徵犯罪所得,並且將追查廢棄物的來源究係何人或業者委託不法棄置。


▲查扣戴運廢棄物之大貨車、牽引車共14輛。(圖/橋頭地檢署)

經檢察官楊翊紜、黃世勳、劉淑慧、陳靜宜、賴帝安、陳志銘、駱思翰、鍾葦怡、陳俐吟、林濬程訊問後,認其中呂姓男、66年次、郭姓男、77年次、邱姓男、55年次、黃姓男、65年次、許姓男、86年次、楊姓男、74年次、馬姓男、79年次等7名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1款、第4款罪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經法院認羈押原因而無羈押必要,分別裁定新台幣60萬元、40萬元、25萬元、20萬元及10萬元不等交保;傾倒廢棄物之司機及所屬公司負責人共24人分別則經檢察官諭令以新臺幣1萬元至1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

關鍵字:橋頭地檢署 非法棄置廢棄物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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