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為提升國軍人才招募成效與留營誘因,國防部1日表示,行政院已核定「戰鬥部隊勤務加給」及「留營慰助金」待遇調整案,4月起正式發給。

國防部指出,「戰鬥部隊勤務加給」部分,將發給部分戰鬥部隊連級單位的官士兵,並區分2種類型,第1類型每月5000元,第2類型每月3000元。

第1類型包括陸軍步、砲、裝、海軍艦艇、陸戰隊、空軍防砲、憲兵202指揮部與飛彈指揮部之連級單位;第2類型為上述單位的營部連。調整之後,第1級戰鬥單位的志願役二等兵每月約可領取38600多元,近基本工資2倍。

原本行政院建議「只發士官與士兵,軍官不發」和「已領取空降特戰加給與海勤加給者不發」,但擔心此舉可能引發差別待遇,導致人才加速流失,因此決定一律發給。

此外,「留營慰助金」是針對志願士兵(包含志願士兵轉任士官)服滿法定役期續服現役,年資未逾7年者,採遞增式金額設計,依簽約留營年限1至3年,每年分別支給1萬7000元、3萬3000元、5萬元,以激勵基層留營誘因。

行政院估計,加發「戰鬥部隊加給」與「留營慰助金」,依照國軍目前的編制員額,每年粗估需新增預算約18億。國防部指出,往後會持續檢討和研議,發揮國防財力最大效益。

關鍵字:戰鬥加給 國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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