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鴻良/綜合報導

台南市政副議長賄選案,檢方調查完成,由台南地檢署今(2)天對議長李全教等8人提起公訴,並將在押的李全教等4人送台南地方法院進行審理。

台南地檢署表示,主任檢察官鍾和憲、檢察官蔡佩容、吳維仁、周盟翔接獲情資,在103年第二屆台南市議會舉行正副議長選舉時,議長候選人李全教為求順利當選,涉嫌從103年8月間起至12月24日晚間止分別透過多名中間人,以每票新台幣30萬元至1000萬元不等的代價,向有投票權的6名議員行求賄選,並要求投票支持。

南檢指出,承辦檢察官先後於104年2月8日、2月13日、3月26日,前往李全教等人住處及辦公處所等50處地點進行搜索,並查扣電腦、手機等證物;還傳喚了相關被告及證人高達100人次、調閱行動電話通聯紀錄達75線及監視錄影畫面20多處等證物。

南檢表示,經過詳細的比對查證後認為李全教等8人共同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0條第1項的直轄市議會議長、副議長選舉,對有投票權之人行求賄選罪嫌明確,先就行求賄選罪嫌部分偵查終結,並提起公訴。

南檢並將於今天將在押的李全教等4人送審台南地方法院,由法官裁定是否繼續進行羈押。

關鍵字:李全教 賄選 南檢 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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