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鴻良/台北報導

以往國定假日碰上周日才能補假一天,週六的國定假日就會因撞期而被吃掉,但今年元旦起的新制度,只要週六、日和國定假日撞期,就必須補假給勞工。勞動部表示,4、5日為勞基法規定的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放假並給薪;如這兩天原本就是勞工例休或休息日,應另行補假。

勞動部指出,「婦女、兒童節合併假日」及「民族掃墓節」是勞動基準法規定的國定假日,但今年剛好都落在週末兩天假期,雇主除了應依法給假、給薪,若勞工這兩天原本就休假,就必須另外給予兩天補休假。

勞動部表示,若雇主要求勞工在這兩天上班,前提必須徵得勞工同意,並給付加倍工資;此外在未經勞工自願、同意前,雇主不可片面規定只能申請「補休」,而不給付加班費。

勞動部強調,雇主如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到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以維護自身權益。

關鍵字:清明 連假 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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