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年前爆發「洪仲丘案」後,台灣社會便要求全盤檢討軍中管教制度。立法院院會21日三讀修正通過《陸海空軍懲罰法》部分條文,確定刪除「禁閉」制度,「悔過」懲處也從1日以上、30日以下,改為1日以上、15日以下。

陸軍下士洪仲丘疑遭不當管教致死,突顯軍中管教制度的不合理之處。為確保軍中人權,行政院推動修法,重點包括「周延懲罰機制」、「強化事前程序」、「完備救濟途徑」及「契合明確原則」。

在懲罰機制方面,除了刪除「禁閉」制度外,也下修悔過懲處期限。至於悔過室設置、收訓作業、教育課程內容、通訊、管理人員資格、權責劃分、考核及其他相關執行事項辦法,由國防部訂定。

此外,還依不同軍階新增懲罰機制。違紀軍官增列「降階」及「降級」;士官增列「撤職」、「降階」及「檢束」;士兵增列「罰薪」。同時,刪除士官及士兵「管訓」懲罰。

在強化事前程序上,現行規定,上尉階以上(連級)單位就可召開評議會。三讀修正通過條文則提高到編階上校階以上(旅級)單位始可召開。

若被懲罰人不服懲罰處分,三讀修正條文也提供救濟途徑。無論撤職、降階、降級、罰薪及悔過處分,如果不服,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關鍵字:洪仲丘 立院 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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